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陆小丽发布时间:2020-06-10浏览次数:267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学校于201912月制定下发了《南京晓庄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南晓院委〔2019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管理办法,做好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1.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应当充分考虑行程安排,按照一事一批要求提前办理。

2.学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当统一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7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

3.严禁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除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可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访的情形外,一律不得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执行公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费用一律自理。

4.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不予审批。

附件:关于印发《南京晓庄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校党委组织部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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