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务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专员和教学督导岗位设置为专职组织员、巡察组组长和教学督导组长,岗位职责:
专职组织员:主要从事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学校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全和活跃党的组织生活。
巡察组组长:主要从事巡察督查工作,研究巡察督查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巡察工作组全面工作,完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教学督导组长:主要从事教学督导工作,调查研究教学评价新要求、新问题,参与二级学院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教学督导、专项检查等教学评估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以上人员应承担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专项任务。
第三条 专职组织员、巡察组组长和教学督导组长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三年以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满足《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南晓院委﹝2020﹞72号)有关规定第三条要求的现职处级干部。年满54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196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可申请专职组织员、巡察组组长、教学督导组长等职务。
第五条 现任管理岗位处级干部担任党建专员或教学督导后,享受原职级待遇,57周岁后转为管理岗位同职级职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现任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教学督导或党建专员后,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处级领导干部转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按规定享受学术假,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第六条 专职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工作任务,巡察组组长由纪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任务,教学督导组长由教务处和发展规划处统一安排工作任务。专职组织员、巡察组组长、教学督导组长纳入处级干部管理和考核,参加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办公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岗位办公地点和办公用品按照学校干部交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