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校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陆小丽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717

各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及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校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根据《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奖范围为: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三、申报限额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推荐范围为:

1.已获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

2.未参加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未获奖的成果不再推荐参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和《申报数据表》和《申报评审书》电子稿于2021年4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2.各单位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积极开展申报组织工作,切实加强申报指导,严格审核申报内容和申报质量,切实维护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联系人:邢新叶;电话:025-86178137,办公地点:行政楼432,邮箱:xingxinye@njxzc.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4.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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