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蒙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备注个主要学科)。

思政重大项目的学科范围限选(2)思想政治教育。

(三)研究内容

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均不设选题指南,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基础和研究专长开展研究。

1.重大项目应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加强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的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研究。

3.思政重大项目和思政专项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阐释师生关注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为师生释疑解惑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四)研究周期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计算时间均从立项之日算起)。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各拨付批准经费的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鼓励各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2.各项目依托高校按要求落实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每项不低于万元。对未按规定给予资助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该类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申报思政类项目的思政课教师或辅导员,须在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信息系统完成备案。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思政专项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报人新增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有关高校和项目申报人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5.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教育部社科年报统计工作的高校,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一)重大项目

1.普通本科高校限报8项。

2.除上述限额外,各高校可申报思政重大专项4项,其中思政课教师限报2项,辅导员限报2项。

(二)一般项目

1.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25项。

2.除上述限额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思政专项15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数分别不少于30%

四、评审程序

各高校要严把意识形态审查关和学术质量关,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推荐。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由学校组织初审,各高校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初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审定。各高校要确保申报人符合申报资格、研究方向高度契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项目名称严谨规范、项目申报书无雷同抄袭,对不符合立项原则、出现问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在审定时将不予立项。对于把关不严的高校,省教育厅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各高校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审(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审要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向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倾斜,防止出现因人设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一)重大项目

1.申报人线下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请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2,以下简称《活页》)参加校内遴选,通过校内遴选的项目申报人登录江苏省高校基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s://info.jse.edu.cn/login)线上申报。

2.申报人及各高校参照《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3)完成线上申报。

3.各高校对系统填报内容要逐项进行审查,确保线上线下填写内容完全一致、活页填写符合规范,再进行系统审核确认。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4.线下报送材料。系统导出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重大项目申请书》《活页》和《公示截图》纸质版各1份。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申报人个人线下申报,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

1.个人申报。申报人线下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请书》)以及对应的《活页》参加校内评审。

2.高校上报。各高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参照《系统填报说明》上传电子材料。

3.线下提交材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审报一览表》(见附件6,加盖学校公章)、《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情况说明》(见附件7)和《公示截图》纸质版各1份。

(三)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各方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要求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预期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并在获批项目后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

六、申报时限

江苏省高校基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28日。

申报重大项目的老师请于3月17日将《重大项目申请书》《活页》《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jxzc.edu.cn,科研处完成遴选后,申请人完成线上填报,并在3月29日前将定稿的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报送科研处433。

申报一般项目老师请于3月21日将《一般项目申请书》《活页》《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WORD、Excel格式,命名格式:申请书(活页或一览表)+南京晓庄学院+姓名+课题名称)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jxzc.edu.cn,科研处完成遴选后,请申请人3月29日前将申请书的纸质版报送科研处433。

联系人:王文婷;联系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3.系统填报说明.doc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docx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情况说明.docx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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