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蒙发布时间:2023-11-2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好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系列文件精神,做好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按照“整体安排”和“分类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全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成果依据《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南晓院〔2018〕30号)(附件1)、《<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补充规定》(南晓院〔2022〕6号)(附件2)和《南京晓庄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南晓院〔2018〕31号)(附件3)予以登记和审核

二、工作安排

本次全校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工作按以下安排进行: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27日;

(二)2023年11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

(三)2023年取得,截止2024年1月2日未登记的科研成果。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

三、工作规定

本年度成果统计采用线上线下双线填报方式进行(系统可于科研处网站进入)。

(一)线上填报。第一步:成果填报阶段。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科研管理大数据平台—科研人员使用手册》(附件4)在系统中认领或补充填报参与考核的成果,并填写业绩点和奖金分配比例。成果提交后由科研秘书在系统中初审,科研秘书再提交科研处审核。第二步:成果考核阶段。老师本人填报的成果全部完成审核,科研处发布启动考核通知后,可点击“考核申报”,得出业绩点和奖励金额

(二)线下填报。请老师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科研成果业绩点及奖励登记表》(附件5),对照相应文件核算填写业绩点及奖励金额,科研秘书审核、确认《登记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后,将汇总的《登记表》(纸质版须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学院/部门盖章)按时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njxzc.edu.cn

线下填报注意事项:

《登记表》填写须严格按照下列格式进行,便于科研处进行网络检索核查。

1.姓名:如果是外文论文,请在括号内按论文发表时的名字格式填写英文名;

2.成果形式:分为论文、著作、专利、获奖、作品、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等;

3.作者类型:分为独立、第一、通讯、共同第一、共同通讯等;

4.本人承担字数:论文类成果必填,并确保准确;

5.级别:2023年成果对照《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南晓院〔2018〕30号)填写全称,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横向到账10万,SCI2区,EI期刊,EI会议,中文Ⅳ类,南京晓庄学院学报,重要出版社专著,其他出版社编著,省部级二等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转让5万,市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等;

6.2023年的成果请参考样表(附件6)填写。

四、注意事项

为避免线上填报信息出现问题,圆满完成统计工作,请务必仔细研读文件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202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只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其他排名作者一律不登记。

(二)202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则由通讯作者填报成果。

(三)系统填报数据需和纸质《登记表》填报数据一致,成果证明材料一律在系统上传附件,以供审核。

(四)论文字数必须准确填写。

(五)按照规定时间分阶段报送材料。

1.文科学院及各行政部门(不含陶研院、心研院)联系人:王文婷;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2.理工科学院及陶研院、心研院联系人:王寰;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

 件:

1:《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南晓院〔2018〕30号).doc

2:《南京晓庄学院科研业绩评价标准与量化办法_补充规定》(南晓院〔2022〕6号).doc

3:《南京晓庄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南晓院〔2018〕31号).doc

4:科研系统操作指南——2022年度成果登记与考核(教师版).pdf

5:2023年度科研成果业绩点及奖励登记表.xls

6:2022年度科研成果业绩点及奖励登记表(样表).xls

 

科研处

2023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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