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王蒙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次数:132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教育科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落地见效,更好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促进教育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三类。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是聚焦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性与政策性问题而设立的课题。按照规范程序征集遴选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应标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研究,设10项左右,省财政安排专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重点课题是依据《规划》确定的研究领域,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而设立的课题,设800项左右。另外,在其中再择优遴选30项聚焦党和政府亟须解决的重点战略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急难愁盼”问题、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现实问题的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专项课题是根据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或省级研究机构委托的专项课题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特设的专项课题。委托专项课题为:职业技能大赛反哺教学研究、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教师发展研究。特设专项课题为:苏教名家专项、青年专项、乡村教师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申报选题要求另行通知。

重点课题和特设专项课题可在《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领域》的指引下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课题名称。

委托专项课题须围绕《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委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所列出的选题进行申报,不得修改课题名称,委托专项课题每个选题只立项1个。

(二)申报人资格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1.重点课题、委托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

2.特设专项课题申报人要求如下:苏教名家专项申报人应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度“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青年专项申报人应为省内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师;乡村教师专项申报人应为省内在职在岗乡村教师(认定按照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3.有在研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鼓励基层学校一线教师、乡村学校教师和年轻教师申报课题。

三、申报数量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今年课题申报数量控制在2500项以内。

(一)重点课题

各设区市申报数如下:南京市70项;徐州市70项;苏州市70项;南通市70项;无锡市60项;常州市60项;连云港市60项;淮安市60项;盐城市60项;扬州市50项;镇江市50项;泰州市50项;宿迁市50项。

本科高校每校5项,其中,师范类高校和有教育学科的高校可以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8项);高职院校3项;独立学院2项。

(二)专项课题

青年专项:各设区市20项;本科高校3项;高职院校2项;独立学院1项。

乡村教师专项:各设区市6项。

苏教名家专项:不受名额限制。

委托专项课题:各设区市5项;本科高校3项;高职院校2项;独立学院1项。其中,师范类高校和有教育学科的高校可以适当增加申报数量。

、申报方式与时间

1.申报人将《申报评审书》PDF版本《评审活页》统一命名为课题名称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7月12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jxzc.edu.cn。

2.如果超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3.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系统账号,并于8月19日17:00前上传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https://ghb.jsies.cn:808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人:王文婷;联系电话:86178136;办公室:行政楼433。

附件:1.申报材料(申报书、活页、汇总表).zip

      2.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领域.docx

      3.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委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docx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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