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发布者:章洁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1940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使同学们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本着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学习水平以及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宗旨;同时也是为了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

全体学生

二、晚自习教室及时间安排

1、教室:学院负责安排调整各班晚自习教室。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教室进行

晚自习。(本学期教室安排见附页)

     2、时间:每周日到周,晚上6:30到8:30。

三、晚自习要求

1、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晚自习期间,倡导各班设立班级自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班级自我管理作用,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3、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内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5、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班级活动必须经辅导员批准。

6、团总支与学生会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在特殊情况下需召开,必须经辅导员批准(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考勤

1、考勤小组由学习部组成,成员必须于18:30准时开始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一将上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2、各班学习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公布于黑板上,并做好晚自习考勤登记,以示公正和便于学院检查。于每周上午上报本班本周晚自习考勤情况。

3、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班级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干部评比。

五、请假

1、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值班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值班老师签字)交由学习委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2、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备案。

3、晚自习期间,有参加学校活动者,必须由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老师事先提出说明,并提供相关参加活动者名单

六、班级考核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每周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总结,交由院学生会学习部进行张贴公布,以做评比。

2、每周将在各班评出2个“每周之星”,进行全院通报表扬并公示。学期末累计达10次“每周之星”的班级将获得100元班级活动经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并获得“文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

3、晚自习情况将作为学“行知先进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个人考核办法

1、晚自习出勤按照课内出勤计算。

2、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2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

3、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

旷课1学时,给予院级通报批评;累计达10学时,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并书面通知家长;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未达10学时,但影响较坏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校、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4、对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将直接上报学院处理;对于严重扰乱晚自习纪律者包括未带任何书本,只在那里玩手机发短信接电话,以及在那里大声闲聊抽烟等同学,经班长及其他班干多次劝说或是警告无用的,或是直接由学习部查到的,直接将其名单记下,到一次就直接按旷自习处理。

5旷自习扰乱晚自习纪律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种评优活动。

  

文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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